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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逃逸,次某、旦某被处罚!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15 14:39:00    

发生道路交通事故

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

抢救伤员、保护现场、及时报警

但总有人心存侥幸

想逃避法律追究经济赔偿责任

然而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

违法者终将难逃法网

案例一

5月27日15时许,次某驾驶藏D0W***号小型普通客车,在江孜县藏医院门口与一辆停放的藏DR9***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损坏后驾车逃逸。接警后,江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通过排查走访、调取分析监控视频,锁定肇事者身份及车辆轨迹,迅速侦破案件。根据法律规定,次某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、罚款1200元的处罚。

案例二

5月30日22时02分许,旦某驾驶藏D2P***号小型普通客车,在349国道1336KM+50M处左转弯时,与由西向东直行的藏D1K***号小型轿车相撞后逃逸。因事故发生在夜间、视线昏暗,破案难度较大。民警连夜走访群众、排查汽修厂,经两天连续奋战,锁定肇事车辆。面对确凿证据,旦某承认逃逸事实,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、罚款1200元的处罚。


交警提醒

交通意外或许难以完全避免,但可以选择正确的应对方式。肇事逃逸,逃得掉一时,逃不掉一世。每一次交通出行,都承载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发生事故后,勇于承担责任,才是对生命的尊重,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正确态度。

来源:西藏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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