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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遥一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10 08:07:00    

【来源:晨报平遥】

平遥县阳飞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

案件名称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行政处罚相对人

主要违法事实

行政处罚结果

行政处罚依据

行政处罚日期

平遥县阳飞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

平遥市监处罚〔2025〕48号

平遥县阳飞生鲜超市

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

1、 处3200元罚款;
2、没收违法所得17.4元,罚没款共计3217.4元

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

2025.5.7

来源:平遥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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